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增加子公司杭州贵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宇投资注册资本金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员工与公司整理利益的有效绑定,从而通过有效激励、风险共担,实现公司整理利益的最大化。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对外投资和跟投事项的授权,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一百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我们同意此次对外投资所涉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姚铮、何美云、张淼洪
2019 年 12 月 2 日